生命安全 从“头”开始——兼谈乘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问题发表时间:2023-11-14 13:08来源:理论评论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,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。若骑乘摩托车、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,一旦发生事故,头部与坚硬的路面、护栏、行道树碰撞,无异于以卵击石。相关研究表明,在涉及摩托车、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,头部受伤致死的比例占到该类事故死亡总数的80%以上,可见,正确佩戴安全头盔,可以有效降低头部损伤和致死风险。
不戴头盔酿惨祸 “头”等大事关乎生命安全,这是颠覆不破的真理。从下面的几起交通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出,戴不戴安全头盔,后果截然不同。 案例1:2023年10月11日,江苏交警通报一起酒后驾车案例,一名驾驶员发生事故后,不幸抢救无效死亡。在该案例中,无锡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,车辆向右偏离路线撞上路缘石,男子仰面摔倒,后脑勺与地面发生碰撞,由于其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伤严重,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。经调查,未戴头盔致头部遭受撞击后颅脑损伤是该男子的死亡原因。 不戴头盔酿惨祸 案例2:2023年5月15日,在广东汕尾华侨管理区石谷山路口,吴某驾驶粤NF***9号牌的小型轿车与由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。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陈某当场死亡,2名摩托车乘客抢救无效死亡,1名摩托车乘客受伤。经了解,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,4名骑乘人员均没有佩戴安全头盔。 案例3: 2022年11月27日,云南龙陵县。陈某驾驶摩托车行驶,在加速超越一辆白色小车后向右变道时,摩托车突然失控冲向道路右侧护墙。在巨大惯性下,陈某被高高甩飞并摔落在护墙外。幸亏他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,头部受到保护,仅身体多处擦伤。
不戴头盔酿惨祸 案例4: 2023年7月31日,江苏宜兴。陈某驾驶小汽车沿206县道行驶,在一个路口左转弯时,与对向一辆直行的摩托车发生碰撞。由于摩托车速度太快,驾驶人胡某在惯性作用下腾空飞起数米高并翻转两圈,随后头部着地重重摔下。事故造成两车受损,胡某受伤。幸运的是,胡某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,头部受到有效保护,仅受轻伤。为严把交通“安全关”,公司对交通安全工作高度重视,冶炼分公司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,不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,教育引导员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,乘车出行要主动系好安全带,骑乘摩托车、电动车出行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,不逆行,不闯红灯,争做文明交通带头人。然而,仍有极个别员工安全意识淡薄、违反交通规则,骑乘摩托车、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。自认为骑乘摩托车、电动车“速度不快”“不远”,仅到附近买菜、日常生活用品,就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,忽视自身安全。
交通安全关系你我他,要坚决对骑乘摩托车、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说“不”。同时,加强宣传引导,讲解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,增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,做到“两个互相”“三个明白”,平安出行,安全回家。 生命安全没有商量的余地,骑乘摩托车、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,不抱侥幸心理,严守交通规则,对自己负责,对家人负责,对社会负责。
安全骑乘,从“头”开始;守护安全行,无“盔”不上路。路上多一分谨慎,就多一份安全感,你的安全是对家人最深的爱!你的亲人期盼你平安归来!法律链接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1条: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。2023年7月1日开始,强制性国家标准《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》(GB811-2022)正式实施,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首次纳入标准。(呐喊 文/图) 编辑:刘宝昌 审核:张永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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